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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为敬虔丈夫:信徒可以离婚的两种情况
对信徒而言,把离婚作为一个备选方案都不可以,神憎恶离婚(玛拉基书2:16)。婚约是人在神面前所立的,因此,除了以下的两种情况外,任何导致婚约破裂的人,都违背了神的命令,且终有一天要向神交账(马太福音5:33-37;哥林多后书5:10)。
实际上,确实有些丈夫和妻子选择违背神的旨意。每一个丈夫都应该认识到关于离婚和再婚的四个主要观点,你可以在托马斯·埃德加的《离婚与再婚:基督教的四个观点》中找到这四个观点。圣经教导我们只有在两种情况下神允许信徒与配偶解除婚约。
一种情况是另一半不是基督徒(判断的依据是他自己的承认,或是经过教会惩戒的四步骤,参考马太福音18:17),此人死心塌地的想要离婚,或决意抛弃配偶并无回转的意思。
另一种情况是,如果夫妻中的一方与婚外的某个人发生不忠。犯罪的一方可能表现出悲伤情绪,但并没有真正悔改(目的、思想及行为的彻底回转)。一个人在判断自己的丈夫或妻子是否真正悔改的过程中,应咨询教会领袖。
在这两种情况中,信主顺服的一方都没有背弃当初的盟约,是他们的配偶已经毁约。若想进一步了解对两种情况的诠释,丈夫们还可以参考约翰·慕理的《离婚》和亚当斯博士的《圣经界定的婚姻、离婚和再婚》。此外,一个丈夫若是处在极不寻常的情况下,他则应该寻求教会领袖的指引,前提是这个教会应该是忠于圣经,能够实行惩戒的教会。
勉励的话:
作者斯图尔特·斯科特(Stuart Scott)博士现任美国南方浸信会神学院副教授,同时担任国家圣经辅导协会(NANC)董事会成员。作品包括《从骄傲到谦卑》、《沟通与化解冲突》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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